致各潜在投标人:
在招标文件中,对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文件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程量和监理人中标综合费率计算。本合同无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经审计的监理费用的97%,剩余部分在1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遗留问题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修改为“第三十二条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式:按建安工程量和监理人中标综合费率计算。本合同无预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经审计的监理费用的50%,剩余工程款待一年质保期满无质量缺陷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招标人:潍坊市峡山水库管理局
代理机构:米兰(中国)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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