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标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招标项目名称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及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0招标范围修改为“对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施工和保修、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进行全面监理。”。相应2.1.1.9监理范围修改为“对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施工和保修、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进行全面监理。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1.11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不变。
4、后附工程量清单莱河名称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
5、涉及到工程名称的全部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及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
施工标
1、莱河项目区工程项目汇总表1内,水土环保项目,暂列金额分别为43.76/135.85万元。而在水利工程量清单中第5序合计额单位为元,水土、环保项目合计43.76元?
答:水利工程量清单水土保持工程23.58修改为235800元,环境保护工程201800元。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治理项目区及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开工日期修改为“2016年12月31日”其他不变。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修改为:本次招标设定投标总报价(含暂列金额、安全生产费用和招标代理费)最高投标限价如下:王丕街道最高投标限价2552.86万元,景观治理提升最高投标限价3065.37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无效。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删除10.6条款。
6、专用合同条款13.1 工程质量要求修改为“13.1.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质量评定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评定为准。”
7、专用合同条款17.3第4条修改为“4、剩余5%作为保留金,除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绿化部分)和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景观工程部分)工程满2年后28天内无息支付,其余工程保修期满1年后28天内无息支付(含代缴税金)。”
8. 招标文件其他地方涉及到项目名称的均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治理项目区及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
9、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工程项目总价表修改为
组号 |
工程分组名称 |
金额(元) |
1 |
金乡县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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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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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 |
|
|
其中暂列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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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保留到百元)
(填入投标函) |
莱河项目区工程项目汇总表1 工程名称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
水利工程量清单标题修改为“金乡县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和水系连通工程王丕街道莱河项目区”其中1.1.1.3修改为
莱河项目区工程项目汇总表2修改为“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汇总表2”
措施项目清单表格工程名称:金乡县莱河生态景观河道治理工程-土方表格中费率一列数据全部去掉。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修改如下: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工程名称:金乡县莱河生态景观治理工程-(景观照明、道路、土方、绿化分别列表计算)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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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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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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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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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环境保护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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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文明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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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临时设施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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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安全施工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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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工程排污费 |
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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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社会保障费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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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住房公积金 |
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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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
按工程所在地相关规定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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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税金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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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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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
承包人应负责完成的工程修改为“河道清淤疏浚及清障8.483KM,排水支沟疏浚14.47km,治理淤塞村塘22亩,岸坡整治16.966km,设置景观节点0.45万m2.河道绿化3.296km,设置安全警示牌65套,新建沥青砼防汛路7.8KM,改建维修各种建筑物28座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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