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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投标保证金循环使用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为了给经常参加我公司代理项目的投标单位提供方便,结合部分投标单位的建议及要求,前段时间我公司同意在前期投标项目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到期后,可以在下次投标活动中循环使用。为了缓解投标人的资金压力,自即日起停止投标保证金的循环使用,并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 所投项目中标结果公布后,请尽快按山东省水利招标工程招标信息网《关于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通知》的要求,及时办理退还保证金的手续。再投后续项目,请按新项目相关要求另行交纳。
  • 各单位如以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 我公司不接受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米兰(中国)
201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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