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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监理标,质量检测,其他标
1.招标条件
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经枣庄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枣行审投〔2023〕76号文”批复建设,项目法人和招标人为山东国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米兰(中国)对该项目监理标、质量检测及其他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水厂工程:新建一座22万 m3 /d 水厂,采用“预臭氧+高密度沉淀池+臭氧活性炭+V型砂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
配套管线工程:管线工程包括原水输水工程及供水工程,管道长度约139km。通过敷设管道,将岩马水库水、南四湖下级湖水、金河水源地水、羊庄水源地水输送至新建水厂。再敷设供水管线,向西输送清水至现有永福水厂、长江水厂、铁西水厂、凤凰山水厂,向东输送清水至现有汇深水厂、东郊水厂,并连通现有管网。
本次招标共分为5个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项目管理(含代建)标段、监理标段跟踪审计标段、质量检测标段。
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
标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配套管线工程测绘、勘察、可研、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保修、水保、洪评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等,即交钥匙工程。
设计范围:工程勘察测量、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报告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阶段驻场服务、竣工图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水保监测验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设计服务、施工期间驻现场及相关的各项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施工范围: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设备调试及试运行、保修及项目合同约定的其他内容。
资格审查:营业执照(联合体所有成员);2.资质证书(联合体所有成员);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牵头人提供);5.拟任项目经理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6.项目经理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执业证书;7.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8.施工负责人注册一级注册建造师(水利专业)执业证书;9.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负责人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10.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11.技术负责人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12.设计负责人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职业资格证书;13.勘察负责人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4.承诺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分包企业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通过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施工合同额300万以上且工期超过3个月、累计使用农民工人数达到30人的,需承诺将本项目纳入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落实欠薪清偿责任;1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16.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牵头人提供);17.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牵头人提供)。
项目管理(含代建)标段对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部内容从建设实施开始至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代建建设管理。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 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项目经理的职称证书(具有水利或市政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监理标对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配套管线工程全部内容的施工和保修进行全面监理工作。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2.营业执照;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4.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5.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6.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7.固定投标人社保缴纳证明材料.8.总监理工程师的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9.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10.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跟踪审计标对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部内容的施工及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并协助编制项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资格审查项:1.营业执照.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 4.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5.项目负责人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和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质量检测标: 对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配套管线工程施工及所对应的材料、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资格审查项: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4.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或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 5.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信息. 6.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
3.规模: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要求同时具备(1)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或由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引调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与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5.1.1、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须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2)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拟派施工负责人已承担一个及以上在建工程施工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
(3)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工结构)职业资格证书。
(5)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勘察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施工单位派出,且拟投入相关人员须具有效期内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7)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中,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同施工负责人不可兼任。
5.2项目管理(含代建)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水利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者水利工程咨询企业的独立法人,或者承担过国家或省大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职责,建设管理经验丰富的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职称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及建设管理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管理(含代建)的能力。
5.3监理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资质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及资金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相应的监理能力;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已承担两个及以上在建水利工程监理项目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以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水利相关专业)和水利部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4跟踪审计标投标人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土建专业)和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拟投入本工程的所有造价审计人员须是本企业固定人员,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跟踪审计的能力。
5.5质量检测投标人要求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量测类5个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投入本工程所有检测人员须是本单位固定人员。
5.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7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9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1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11本项目按照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含代建)、监理、跟踪审计及质量检测的顺序评审,如项目管理(含代建)投标人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隶属关系,则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如监理投标人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隶属关系,则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如跟踪审计投标人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项目管理(含代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隶属关系,则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如质量检测投标人与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一中标候选人或项目管理(含代建)第一中标候选人或监理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跟踪审计第一中标候选人具有隶属关系,则不能成为中标候选人。
5.12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其余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本项目均采用电子招标。
6.3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标段只需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即可。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东省)/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shandong.gov.cn/)、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r.shandong.gov.cn/dzzb/)上发布。
8.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8.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开企业信用信息。
8.2 参与电子标的投标者,请于2023-8-5 08:30:00~2023-08-10 08:30:00(北京时间),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水利项目交易系统”,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
8.3 其他说明:潜在投标人须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前确认参与项目投标并下载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山东国灏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0632-3698025
地    址:枣庄市薛城区
招标代理机构:米兰(中国)
联 系 人:邓经理  乔经理     
联系电话:0531-86593613
邮    箱:slzb86@163.com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
网    址:www.rankhi.com
Tags:枣庄市中心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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