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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高新区河道清淤及海玉盐场吹填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登记日期:2008-05-20   编号:2008002高施
工程名称:青岛高新区河道清淤及海玉盐场吹填工程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结构形式:其它 工程类别:Ⅰ类工程
工程地点:青岛高新区(城阳红岛) 计划工期(天):88和210天
工程规模:  预计造价(万元):  10000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建设单位:青岛高新区建设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蒲先生 肖先生
 0532-66966771
招标代理:米兰(中国) 联系人(联系电话):秦云武85810399
招标内容:
要求:
     1、青岛高新区河道清淤及海玉盐场吹填工程均要求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青岛高新区河道清淤及海玉盐场吹填工程均要求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为水利水电专业壹级。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同类工程界定:第一标段要求河道清淤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3000万元及以上,          第二标段要求吹填造地工程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5000万元及以上。
公告说明:
一标段:青岛高新区河道清淤工程。
二标段:青岛高新区海玉盐场吹填工程。
一家投标单位可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标段。


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08年5月20日9时至  2008  年5月22日16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一份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三份到青岛高新区建设局综合会议室参加报名。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4、企业上三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应的竣工验收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投标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相应的质量安全获奖证书、正式文件和相应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6、投标项目经理上两年度获奖证明;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保管理体系认证和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原件;企业上两年度获奖证明;
    8、报名条件要求规定的相关资料、证明;
    9、注册地在青岛行政辖区以外的和青岛市非水利主项的企业,必须提供青岛市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2007年9月1日之后核发的企业备案证,注册地地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市场行为和上两年度安全生产证明材料(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10、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人民币80万元。投标单位采用本单位转帐支票或电汇形式将投标保证金交到高新区保证金专用帐户(谢绝现金)。


资格预审办法: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人将于2008年5月23日17时前通知选中的企业,凡未入选的企业不再另行通知。被选中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通知要求,索取招标文件,勘察现场。凡不按时参加的,一律按自动弃权处理。
招标报名期限:2008年05月20日09时  — 2008年05月22日1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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