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4.2条变更为:
采购投标人必须为所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产品符合国标,具有相关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必须具有所招设备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提供50g/h、100g/h、200g/h中一种即可)。
(2)原招标公告6.3条变更为:
凡有意参加采购投标者,请携带以下报名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批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于2016年11月6 日~11月15日(每天8:30~11:30,13:30~17:0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米兰(中国)202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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