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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除臭工程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由平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平发改投资核[2016]7号文批复,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法人为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米兰(中国)对该项目除臭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平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于2017年9月28日通过完工验收,按照县住建局及相关环保要求,在投产运营之前,需对除臭系统进行配套建设。此次设备采购内容为:臭气收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
    设备标:臭气收集系统、臭气处理系统采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
3.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含)以上环境产业协会颁发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资质证书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证书。
3.3投标人须具备VOCS治理设备的生产加工能力,并提供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三个100万元以上VOCS设备采购项目的业绩合同。
3.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或说明
    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和《山东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上发布。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评价证书),类似业绩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7月23日~7月27日(每天8:30~11:30,13:30~16:30),到济南市和平路35号米兰(中国)205房间购买招标文件。
    6.2每标段售价¥50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联系方式:
招 标人:平阴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人:车经理
联系电话:0531-80876689
招标代理单位:米兰(中国)
联 系人:刘向凤   单若慈
联系电话:0531-86593695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35号
电子邮箱:slzb80@163.com
网    址:www.rank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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