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施工投标人
经招标人研究决定,做如下补充说明:
各潜在施工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即开标时间前)将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700万元电汇至招标人账户(开户名称: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平邑县支行;账号:2033 7132 6001 0000 0234 651);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前往招标人处换取收据,并将此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不按此补充文件规定递交针对本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中未附此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无效。
招标人:平邑县润泽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米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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